身心障礙者教養養護補助
申請資格
設籍於本縣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經本府轉介至立案並簽約之社會福利機構。
應備文件
申請書(社會救助調查表)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乙份 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全戶所得稅證明 申請人私章
受理單位
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
補助標準
低收入戶全額補助 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最低生活標準二倍者,補助四分之三 家庭總收入平均為最低生活標準二倍以上未達三倍者,補助二分之一 家庭總收入平均為最低生活標準三倍以上未達四倍者,補助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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