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申報綜合所得稅
應備書表及證件:
戶口名簿、印章扣繳憑單及其他規定證明證件
申報日期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止。
申報地點:
1. 本所財政課。
2. 依照里辦公處通知排定之日期地點、下鄉輔導申報。
處理期限:隨到隨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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