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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體檢新制簡介前言徵兵檢查之目的係檢定役男身體健康狀況,以決定其是否適服兵役及應服之兵役,辦理之良窳,直接影響國軍兵員素質及戰力、役男權利義務及兵役公平至鉅。原實施數十年之體檢方式,均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於每年六月間擬定體檢計畫,組成徵兵檢查委員會,並設置體格檢查組,洽請當地軍公醫院、直轄市、縣(市)衛生局(所)、醫師公會聘派醫事人員,於七、八月間利用學校大禮堂、體育館或其他適當公共場所為體檢楊,就役男身體各部位檢查後,依「體位區分標準」規定判定體位,役男體檢時,無法於體檢場檢查出之病狀,均須洽送國軍醫院複檢鑑定後,依複檢結果判定體位。
多年來,地方政府受限於檢查醫師聘請困難及經費不足等困難下,仍能戮力以赴順利圓滿完成精選國軍兵員之任務,雖應予以肯定,惟近年來因國軍實施「精實案」,國軍醫療體系人員精簡裁併,仍須擔負徵兵檢查後大量之役男複檢作業,已超出國軍各級醫院負荷,且由於地方政府體檢經費編列不足,致直轄市、縣(市)政府對於徵兵檢查醫師之聘請困難及役男久候複檢情形日益嚴重,亦直接間接影響檢查品質及政府公信力。役男於十九歲之年接受徵兵體,而檢查後至入營時間距離過長,役男因故發生體位變化時,須以申請複檢方式改判體位,造成驗退率及複檢率過高,徒增役男及作業困擾且造成醫療資源之浪費。
鑑於右述缺失,經檢討評估,內政部協調國防部及行政院衛生署,共同研商精進役男體檢作業相關事宜,以規劃結合全民健保醫療網辦理役男體檢及複檢,利用醫院現有之精密檢查儀器、設備,達到精確役男體位判等,提昇政府行政效能之預期功效,並配合完成「徵兵規則」之修正與訂定「役男徵兵檢查作業規定」,以為實施役男體檢新制之依據。
一、役男體檢新制規劃重點由內政部會商行政院衛生署指定之檢查醫院,即結合全民健保醫療網辦理役男體檢。由內政部會商行政院衛生署指定之複檢醫院(醫學中心)辦理役男複檢,縮短役男候檢時間,精確客觀鑑定役男病狀判定其體位;役男並得檢具複檢醫院兵役用診斷證明書申請改判體位,以資簡政便民。由內政部邀集國防部、行政院衛生署等醫療相關機關(構)組成役男體位審查委員會,對於役男申請改判體位、入營驗退體位疑義案件進行審議,使役男體位審定更客觀、公正。役男於徵兵及齡十九歲進行之體檢,修正於在學緩徵原因消滅前三個月辦理,以縮短體檢至入營之時間,減少入營前申請複檢次數及醫療資源之浪費。將大專程度以上畢(結)業男生的預官考選體檢予以取消,以簡化行政作業。
二、役男體檢新制何時實施役男體檢新制定於九十年六月起實施。
三、檢查時間與對象三月至六月:應屆畢業在學緩徵原因消滅役男。
七月至十月:當年次未在學緩徵或無繼續升學意願之役男。
適時排檢:補檢及複檢役男。
四、檢查醫院有那些內政部會商行政院衛生署指定之檢查醫院,以行政院衛生署所屬醫院(廿二家)、國軍醫院(九家)、榮民醫院(十一家)、直轄市立醫院(九家)及台北縣立板橋、三重二家地區教學醫院,共計五十三家辦理。(詳如附表一)
五、複檢醫院有那些內政部會商行政院衛生署指定之複檢醫院,以醫學中心為施檢醫院,參酌役男複檢人數、分佈情況及醫院辦理意願後,區分北、中、南、東四區,由七家醫院辦理。(詳如附表二)
六、役男體檢包括那些檢查項目役男體檢項目,包括身高、體重、血壓及脈搏等身體內外科、牙科、耳鼻喉科、眼科、精神科、胸部x光、梅毒、愛滋病、血紅素、尿液檢查外,另增列「肝功能檢查」及「心電圖檢查」項目,共計三十八項。
七、役男體檢費用是多少\RF;經內政部與行政院衛生署、國防部、檢查醫院代表人員研商討論後,九十年度為一千二百元(含診療及掛號費)。
八、役男複檢費用是多少經內政部與行政院衛生署、國防部、複檢醫院代表人員研商討論後,九十年度為:役男經排送複檢,其特殊檢查費用部分,由內政部依健保給付標準支付,另掛號費、診療費及兵役用診斷證明書等費用為六百元。役男逕至指定之複檢醫院檢查取得兵役用診斷證明書申請改判體位,其檢查費用自行負擔。
九、如何通知役男至檢查醫院受檢鄉(鎮、市、區)公所以里鄰為單位區分役男受檢順序,列印徵兵檢查通知書通知其於指定時間攜帶徵兵檢查通知書、身分證及一吋彩色相片四張等相關資料至檢查醫院報到受檢。
十、役男體檢作業程序報到:役男持身分證於通知時間內,至指定檢查醫院之健檢中心報到,若醫院無健檢中心則至門診掛號處報到後,按醫院排定之科別順序受檢。檢查:役男受檢之各科檢查,應依役男體檢作業程序辦理;役男受檢時,各科醫事人員均應核對身分證之照片與役男本人是否相符,以防冒名頂替。檢後:醫院於檢後十四日內,將役男體格檢查表函送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據以判定體位。通知役男接受徵兵檢查→役男至指定醫院報到檢查→各科實施檢查→體格檢查表洽送直轄市、縣(市)政府→直轄市、縣(市)徵兵檢查委員會判定體位→通知役男檢查結果及體位
十一、役男如何申請代檢役男寄居他縣(市)就業、就學,於接獲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徵兵檢查通知書時,不能返回戶籍地受檢者,得檢具徵兵檢查通知書、國民身分證及一吋彩色相片四張,逕向寄居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代檢。寄居役男受檢後,檢查醫院會將代檢役男之徵兵檢查通知書及體格檢查表三份,於十四日內送其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判定體位。
十二、役男申請改判體位之方式為何填具申請書並檢具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轉報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核,准予複檢者,即送複檢醫院複檢並由徵兵檢查委員會依複檢結果判定體位。役男填具申請書並檢具診斷證明書向鄉(鎮、市區)公所申請→鄉(鎮、市、區)公所陳報直轄市、縣(市)政府→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核是否符合複檢要件→准予複檢或複檢駁回→函復鄉(鎮市、區)公所轉知申請役男→役男至複檢醫院報到檢查→實施檢查→兵役用診斷證明書洽送直轄市、縣(市)政府→直轄市、縣(市)徵兵檢查委員判定體位→役男體位審查委員會判定體位→通知役男複檢結果及體位填具申請書並檢具複檢醫院兵役用診斷證明書申請逕判,由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報請直轄市、縣(市)政府轉送徵兵檢查委員會判定體位。本項役男自費至複檢醫院複檢前,應先至公所役政單位填具同意書後,持同意書前往複檢醫院複檢。役男至鄉(鎮、市區)公所領取同意書→持同意書至複檢醫院複檢後開具兵役用診斷證明書→役男檢具複檢醫院兵役用診斷證明書向鄉(鎮、市區)公所申請→鄉(鎮、市區)公所陳報直轄市、縣(市)政府→直轄市、縣(市)徵兵檢查委員會判定體位→役男體位審查委員會審議→通知鄉(鎮、市區)公所轉知役男體位判定結果
十三、簡化身心障礙役男徵兵檢查作業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役男,符合身心障礙等級與體位區分標準免役體位判等對照表規定者,得檢具身心障礙手冊,由鄉(鎮、市、區)公所送直轄市、縣(市)徵兵檢查委員會判定其體位,免接受徵兵檢查作業。「身心障礙等級與體位區分標準免役體位判等對照表」,由國防部會商內政部訂定之。
十四、役男體、複檢作業經費之編列及撥付方式內政部撥補之經費專屬體(複)檢﹁檢查﹂費用,不得移作他用;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按月撥付檢查、複檢醫院。九十年起體檢新制實施,有關體位判等等相關體檢作業經費,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編列預算支應。
十五、役男體位審查委員會之組成依﹁徵兵規則﹂第三十五條規定,內政部、國防部、應協調行政院衛生署及醫療相關機關(構)共同組成役男體位審查委員會,對直轄市、縣(市)役男申請改判體位及驗退處理案件,定期審議,以統一直轄市、縣(市)政府對役男改判體位及驗退處理之作業及體位判定。 役男體位審查委員會任務如下: 役男申請改判體位案件之審議。 役男驗退改判體位案件之審議。 替代役役男傷殘檢定疑義案件之審議。 其他依法令所規定事項。
十六、徵兵檢查委員會之組成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據「徵兵規則」第十條規定,協調直轄市、縣(市)議會、衛生局、醫師公會等機關、團體代表組成徵兵檢查委員會。徵兵檢查委員會下設體格檢查組,由直轄市、縣(市)衛生局、役政單位人員及指定醫院醫師負責體位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