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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出(入)境

對象

出境事由

檢 附 證 件

核准程序

備註

在學役男

因奉派或推薦
出國 研究、進
修、表演 、比
賽等原因。

一、相關單位證明文件。
二、其他有關證件。
三、經核准後,護照加蓋
  出境核准章,檢附核
  准文件。

徵額地縣市政府,依學校所造送名冊及所附相關證明,
逕行審核。

最長不得逾一年

未在學役男

因奉派或推薦代表國家出國表演或比賽等原因。

一、相關單位證明文件
二、其他有關證件。
三、身分證、印章(如由
  家屬或委託他人代為
  申請亦需備妥身分證
  、印章)。
四、護照正本,為查驗核
  蓋核准章戳。

徵額地鄉鎮市公所依役男所填具出境申請書及所附相關
證明逕行審核。

最長不得逾三個月

十九歲之年(身家調查當年)在學役男

短期出國

一、身分證、印章(如由
  家屬或委託他人代為
  申請亦需備妥身分證
  、印章)。
二、護照正本,為查驗核
  蓋核准章戳。

一、可向徵額    地鄉鎮市公所依役男所填具出境申請書,逕行審核。
二、可向境管局依徵額地縣市政府核准緩徵資料核准。

最長不得逾二個月

未在學役男

短期出國

一、身分證、印章(如由
  家屬或委託他人代為
  申請亦需備妥身分證
  、印章)。
二、護照正本,為查驗核
  蓋核准章戳。

徵額地鄉鎮市公所依役男所填具出境申請書,逕行審核

最長不得逾二個月

二十歲之(含以上)在學已辦理緩徵

短期出國

一、身分證、印章(如由
  家屬或委託他人代為
  申請亦需備妥身分證
  、印章)
二、護照正本,為查驗核
  蓋核准章戳。

一、可向徵額地鄉鎮市公所依役男所填具出境申請書,逕行審核。
二、可向境管局依徵額地縣市政府核准緩徵資料核准。

最長不得逾二個月

役齡前出境在國外就學之役男

回國短期停留申請
再出境

一、經驗證之在學相關證
  明。
二、身分證、印章(如由
  家屬或委託他人代為
  申請亦需備妥身分證
  、印章)。
三、護照正本,驗畢歸還
  。

境管局依役男檢附經驗證在學證明,逕行審核。

在國內停留期間每次
不得逾二個月


※下列役男有下列原因之一者限制出境: 

一、已列入梯次徵集對象者。 

二、經知徵兵體檢處理者。 

三、歸國僑民及僑生,依歸國僑民服役辦法規定,依法應履行兵役義務者。 

四、依兵役及其他法規應管制出境者。

 

※役齡前出境(十八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於十九歲徵兵及齡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在國外就學之役男,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得檢附經驗證之在學證明向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申請再出境;其在國內停留期間,每次不得逾二個月: 
一、在國外就讀經當地教育主管機關立案正式學歷學校,而修習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者。 
二、就學最高年齡,大學至二十四歲,研究所碩士班至二十七歲,博士班至三十歲,均計算至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役齡前出境,於十九歲徵兵及齡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在香港或澳門就讀之役男,準用前二項規定辦理。 ◎第一項役男未服役者,不得前往大陸地區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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