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辦理情形 |
已結案 |
| 發表人 |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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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標題 |
檢舉三義勝興車站停車場疑似違法超額收費與未依法開立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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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內容 |
您好:
本人於 2025 年 6 月 27 日(星期五)前往苗栗縣三義鄉勝興車站觀光地區旅遊時,發現一處停車場(Google 地標顯示為「苗栗縣三義鄉苗49鄉道18號」,現場招牌標示為「最近的第一個停車場」),向遊客收取每次新台幣 150 元之停車費。
該停車場現場未見任何標示為「三義鄉公所設置或委外管理單位」,亦未提供正式收據、統一發票,亦無張貼公司名稱、聯絡方式或統一編號等營業資訊,僅由現場人員口頭收費。
根據《苗栗縣三義鄉公所觀光地區收費管理辦法》第四條明定,小型車於觀光地區每日停車費用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 100 元。該停車場如屬公所或其委託單位管理,收費金額已明顯違規;如屬私人經營,則應依法登記並提供合法收據或發票,否則恐涉及違法營業與逃漏稅行為。
此外,收費人員態度不佳,對遊客詢問反應冷漠,嚴重影響觀光印象,恐損害苗栗觀光形象,建請貴單位查明是否符合營業法規,並針對是否涉及違規收費、非法營業及逃漏稅進行查處。
敬請貴單位協助調查處理,維護遊客權益,並確保當地觀光區營運之合法性與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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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內容(114/7/1 下午 01:46:27) |
陳情人您好:有關臺端反應之停車場,本所優先輔導業主向主管機關登記申請為主,使其符合相關法規,以提升停車場管理品質和效率。感謝您的建議,本所將持續精進以提供良好的服務與品質,造成您的困惱擾,敬請見諒。 三義鄉公所祝您順心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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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內容(114/7/1 下午 01:47:19) |
陳情人您好:有關臺端反應之停車場,本所優先輔導業主向主管機關登記申請為主,使其符合相關法規,以提升停車場管理品質和效率。感謝您的建議,本所將持續精進以提供良好的服務與品質,造成您的困擾,敬請見諒。 三義鄉公所祝您順心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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