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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5年1月1日起,苗栗縣三義鄉婦女生育津貼改採匯款入戶方式發放囉!!!

  • 發布單位:財政暨行政課

自115年1月1日起,苗栗縣三義鄉婦女生育津貼將以匯款入戶方式發放,
本辦法發給對象為本鄉合於下列條件之新生兒母親: 一、 新生兒之父或母設籍本鄉,並於申請時仍設籍本鄉且以新生兒之父或母最後設籍本鄉之日起算至新生兒出生之日止居住達6個月以上者。 二、 新生兒於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並設籍於本鄉。 三、 在國外出生之新生兒應於出生6個月內返國在本鄉辦理初設戶籍登記。
請攜帶以下文件至本所申領:
1.父親及母親身分證、印章
2.父親、母親、新生兒最新戶口名簿
3.母親存摺封面
申請人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相關文件至本所申領,
另懷孕滿20周以上之早產兒、死胎或自然流產者,亦請於原因發生時起6個月內檢附合法證明文件逕向本所申領,
每一新生兒以申請一次為限,逾期視同放棄。
不符合資格之補助案件,本所將追回已領之補助津貼,申請人亦須配合繳回。
符合資格之鄉民請領經費,得由本所按時轉發申請人或撥入其存摺帳戶。 本所得視財政預算編列情形發放,如當年度預算用罄則當年度停止辦理。
相關規定請參照《苗栗縣三義鄉婦女生育津貼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