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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鄉辦理「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實施方案」申請說明

  • 發布單位:財政暨行政課

一、救助對象、標準:

實際居住三義鄉(以下簡稱本鄉)民眾於三個月內發生下列急難事由之一,導致家庭經濟陷困:

(一)因家庭成員死亡、失蹤、罹患重傷病(一個月以上治療或療養、重大傷病,以致無法工作)、失業(非自願性離職)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二)因經濟性因素有自殺之虞之通報個案。

(三)因經濟性因素並經通報為脆弱家庭成員。

(四)因遭家庭暴力、性侵害經通報或庇護安置,於緊急生活扶助金尚未核發期間,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五)申請福利項目,於尚未核准期間,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六)其他因遭逢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二、實地訪查:

受理窗口受理後,應立即通報核定機關之代表,召集訪視小組,於24小時內進行個案實地訪視(民眾需配合訪視小組實地訪查)。

三、補助內容:

經訪視小組依據現場訪查情形及家庭財產所得資料審核,核定機關對符合規定者,得依認定基準表即時發給關懷救助金新臺幣1萬元至3萬元。經評估必要時,得將該個案關懷救助金採分月或分次方式發給之。

四、應附文件:

(一) 申請書或通報表。

(二)全戶(含實際共同生活戶)戶籍資料(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三)無力負擔喪葬費或醫療費者,應檢附相關費用單據或明細。

(四)符合申請事由之證明文件。

(五)依實際需要請申請人提供或由受理單位調閱電子閘門財稅資料。

五、受理窗口:

(一)本鄉各村辦公處。

(二)本鄉公所社會福利課037-876783。

 

附檔下載

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實施方案

附表一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實施方案申請書、通報表

附表二(更新)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實施方案認定基準表

附表三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實施方案個案認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