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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鄉吳源立伉儷基金清寒優良學生獎助學金受理申請期間為下學期為2月20至4月20日;上學期為9月20日至11月20日

  • 發布單位:財政暨行政課

凡設籍本鄉半年以上現就讀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專院校(含研究所碩士、博士班)家境清寒優良學生且未享有公費待遇者,欲申請本鄉吳源立伉儷基金清寒優良學生獎助學金者,請將申請書及備妥相關附件後,逕寄送或親送本所,聯絡人:社會福利課 電話:037-876783分機19、地址:367苗栗縣三義鄉廣盛村復興路69號 社會福利課收(備註:申請吳源立伉儷基金清寒優良學生獎助學金)

 

    申請表件及相關申請所備文件請詳見吳源立伉儷基金清寒優良學生獎助學金。

一、基金來源:由李耀魁先生為紀念其父母親吳源立伉儷特別捐贈專款專用。

二、獎助學金名額:依當年度捐贈額度而定,如基金用罄則當年度停止辦理。

三、獎助學金金額:每名每學期新台幣壹萬元。

四、  申請條件:

(一) 本鄉列冊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戶內含有身障人口之家庭或配合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所訂經濟條件。

(二) 各科成績應達70()以上。

五、  申請資格:

(一)  設籍苗栗縣三義鄉滿半年以上者。

(二)  就讀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專院校(含研究所碩士、博士班)家境清寒優良學生且未享有公費待遇者,均得依本辦法規定申請獎助學金。

六、申請檢附之相關文件如下:

(一)  申請表(如附件)

(二)  獎助學金申請截止日前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

(三)  在學證明書正本或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須蓋有註冊章)。

(四)  學期成績單。

(五)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障證明正本、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證明或相關證明文件。

(六)  農會存摺封面影本,無農會存摺者可提供其他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摺,但須扣除匯款手續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