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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情形 已結案
發表人 陳**
文章標題 無牌車輛長期佔用停車格
文章內容 河川加蓋停車場(靠近往農會的路口,資源回收站旁)有一輛NISSAN日產的休旅車未掛牌,長期停放佔用停車格,請派員依廢棄車輛處理。
回覆內容(112/9/20 上午 08:48:31) 陳情人您好:有關台端陳情河川加蓋停車場無牌車輛長期占用停車格問題,本所於9/18派員前往稽查,感謝您對本鄉公共事務關心。 經稽查旨案未符合「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及查報處理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車輛髒汙、銹蝕、破損,外觀上明顯失去原效用之車輛」,非認定為廢棄車輛,故不宜依上開辦法執行拖吊。 為改善旨案陳情,本所另函請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三義分駐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查察辦理。如有環境衛生或汙染等相關問題歡迎撥打本所清潔隊電話洽詢,037/878457。三義鄉公所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