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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公所為實施地方自治的基層機闢。鄉公所辦公廳舍自日據時期(民前十一年至民前三年稱「庄役場」,民前三年至民國九年稱區役場)即設於今廣盛村復興路上,民國五十九年因廳舍老舊,而於原址改建成現在的三層樓建築。又歷經四十餘年使用及九二一地震,在結構考量與空間需求下,再次重建自104年2月開工,在各機關、社區鄉親共同監督協助下,於105年11月底竣工,106年3月17日落成啟用,將為鄉親提供更優質的服務。鄉公所服務電話為872801至3,其組織包括民政課、財政暨行政課、建設課、社會福利課、觀光產業暨農業課、人事室、主計室、政風室。又民政課下設調解委員會、租佃委員會,建設課下設都市計畫委員會,附屬單位:清潔隊、圖書館、公有零售市場。(點選左圖,可看放大圖)

三義鄉公所置鄉長一人,綜理本鄉政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員工。置秘書一人。其他各課室的業務如下述:

(一)民政課:掌理一般民政、兵役行政、調解服務、自治、地政、禮俗宗教、公共造產、教育、體育、環境衛生、原住民生活改進及協助民防、災害防救及協辦民防等事項。

(二)財政暨行政課:1.掌理財務、公產、出納及協助稅捐稽徵等事項。2.掌理文書、庶務、辦公廳舍管理、印信管理、研考、法治、便民服務、資訊業務、公關及不屬於各單位事項。

(三)建設課:掌理土木工程、都市計劃、公共建設、交通、觀光、水利、簡易自來水、營建管理、違章建築查報、公用事業、小型排水設施、簡易工商登記,及二樓以下建築管理。

(四)觀光產業暨農業課:綜觀觀光產業暨農業課業務,主管觀光產業、休閒農業審核與規劃業務。

(五)社會福利課:
  1. 推動社區發展、福利社區工作。
  2. 辦理社會福利業務。
  3. 辦理社會救助業務。
  4. 表揚好人好事、模範父親、母親表揚活動、鑽石婚及敬老禮金發放。
  5. 受理第六類全民健保。

(六)人事室:掌理人事管理及人事查核事項。

(七)主計室:掌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八)政風室:政風業務、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公物機密維護事項、民情調查。

(九)清潔隊:清潔掌理廢棄物清理、環境衛生之管理、車輛維護管理。資源回收。稽查業務、公害防治等業務。

(十)圖書館:掌理蒐集、整理、保存各項圖書資料及地方文獻供民眾閱覽等事項。推廣、輔導、宣傳、研習及辦理有關文化活動等事項。

(十一)公有零售市場:掌理市場公共秩序之維持事項。市場環境衛生之維持事項。攤(舖)位承租人違反零售市場管理規則之告發及處理事項。攤(舖)位各項費用之催繳事項。其他有關市場管理及上級交辦事項。


三義鄉民代表會
本鄉民代表會位在廣盛村復興路上,從成立至今,辦公廳舍皆與鄉公所位於同一建築內,服務電話為872069,第一屆鄉民代表會成立於民國三十五年正月一日,迄今已十九屆,鄉民代表由鄉民依法選舉鄉民代表組織之,代表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並由代表推選主席,副主席各一人,代表會置秘書一人、組員一人,秘書承主席之命處理日常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處理會務。

代表會職權有:

一、 議決鄉規約。
二、 議決鄉預算。
三、 議決鄉臨時稅課。
四、 議決鄉財產之處分。
五、 議決鄉公所組織自治條例及所屬事業機構組織自治條例。
六、 議決鄉公所提案事項。
七、 審議鄉決算報告。
八、 議決鄉民代表提案事項。
九、 接受人民請願。
十、 其他依法律或上級法規、規章賦予之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