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風室業務執掌:1.關於本機關政風法令之擬訂事項。2.關於本機關政風法令之宣導事項。3.關於本機關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4.關於本機關政風興革建議事項。5.關於本機關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6.關於本機關公務機密及安全維護事項。7.其他有關政風事項。8.辦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事項,並受理民眾查閱申報資料。受理檢舉:本室為加強肅貪工作,如發現本所人員有以下情事發生,歡迎您勇於檢舉,提供具體資料,並請書具真實姓名、聯絡地址或電話,本室對檢舉人身分絕對保密。1.涉嫌循私、枉法貪瀆事項。2.行為不檢、生活靡爛,影響本所聲譽事項。3.經營或包庇妨害善良風俗營業事項。4.怠忽職責、措施乖張,造成公私損害事項。5.假藉職權,向利害關係人需索金錢財物事項。6.利用職權,收受餽贈事項。7.行為有悖公務員服務法及其他有關法令事項。8.違反行政革新及端正政風行動方案事項。9.施政缺失及行政效率欠佳事項。10.假冒本所人員名義招搖撞騙事件。11.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事項。12.其他貪瀆不法、有礙風紀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