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風室業務執掌: 1.關於本機關政風法令之擬訂事項。 2.關於本機關政風法令之宣導事項。 3.關於本機關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4.關於本機關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5.關於本機關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6.關於本機關公務機密及安全維護事項。 7.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8.辦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事項,並受理民眾查閱申報資料。 受理檢舉: 本室為加強肅貪工作,如發現本所人員有以下情事發生,歡迎您勇於檢舉,提供具體資料,並請書具真實姓名、聯絡地址或電話,本室對檢舉人身分絕對保密。 1.涉嫌循私、枉法貪瀆事項。 2.行為不檢、生活靡爛,影響本所聲譽事項。 3.經營或包庇妨害善良風俗營業事項。 4.怠忽職責、措施乖張,造成公私損害事項。 5.假藉職權,向利害關係人需索金錢財物事項。 6.利用職權,收受餽贈事項。 7.行為有悖公務員服務法及其他有關法令事項。 8.違反行政革新及端正政風行動方案事項。 9.施政缺失及行政效率欠佳事項。 10.假冒本所人員名義招搖撞騙事件。 11.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事項。 12.其他貪瀆不法、有礙風紀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