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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所辦理農民節表揚活動補助

一、   補助項目:場地費、佈置費、器材租金、茶水費、誤餐費、文宣資料費、印刷費、活動費、講師鐘點費及雜支等。

     不予補助項目:

     各項計畫之摸彩品、禮品、獎品、助教鐘點費、獎金、紀念

     品、服裝、水電費、清潔費、工資(或屬工資性質)、汽機車之

     採購、維修、油料費、有危險之虞及各項聯誼、聯歡活動且明

     顯屬聚餐性質者等項目。

二、   申請期間:每年度11日至1031日,逾期不受理。

三、   補助對象:三義鄉農會。

四、   審查方式:

農民節活動係表揚過去一年於農業生產、農業教育、農業運銷等方面作出貢獻之傑出農友,肯定其對農業之貢獻。本所透過輔導、補助農會以鼓勵農民持續並支持台灣農業發展。

五、核銷原則:

     1.領據與各類支出憑證正本。

     2.補助計畫暨支用經費明細表。

     3.成果報告書12份。

     4.活動照片5張以上,並加註說明。

     5.本所核定補助函影本與已核定計劃書與經費概算表。

     6.餘如宣傳單、報名表、簽到簿、課程表等相關資料。

     7.電子、廣告、平面辦理業務宣導,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

      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並不得已置入性行銷方式進

       行。

六、補助金額:每案最高補助伍萬元。